3月21日,天府新區成都管委會規劃建設國土局發布《進一步明確了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執行范圍的通知》
一、執行范圍及要求
(一)2015年1月1日之前取得的土地項目,若土地出讓條件 未含綠色建筑建設要求的應執行綠色建筑一星級要求(參考依據《成都市建筑綠色設計施工圖審技術要點( 2017版)》,可不執行該要點裝配式要求部分)。
(二)2015年1月1日(含2015年1月1日)2016年6月25日期間取得的土地應按要求執行綠色建筑規定,裝配率應滿足《成都市建筑綠色設計施工圖審查技術要點(2017版)》的規定,預制裝配率無法達標的,可由建設單位會同設計單位提交論證報告并將綠色建筑星級順應提升一級。
(三)2016年6月25日(含2016年6月25日)之后取得的土地項目,應全面按要求執行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 。
二、執行原有要求的項目
(一)2016年6月25日前已取得土地,土地出讓條件中未含裝配式建筑建設要求且已完成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的房建項目。
(二)土地出讓建設條件已含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的建設要求的房建工程項目 。
(三)自身無法滿足建設要求的政府投資項目,須報規劃建設國土局組織論證。
三、相關要求
(一)新建房建工程項目相關責任主體應自覺執行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的要求,并按規定積極申報綠色建筑(設計)評價標識,鼓勵企業提高綠色建筑星級,促進公園城市發展 。
(二)按照適用、安全、經濟的要求,實施裝配式建筑的項目,PC構件宜為水平構件,有防水要求的部位建議為現澆。裝配式建筑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監理 、施工 、預制構件制作廠等責任單位進行施工交底,各責任單位應嚴格按照規范要求施工,質量安全監督站應加強裝配式施工檢查。
(三)規建國土局嚴格按照規定落實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工作要求,并在建設階段各個環節進行有效監管,對于取得土地后,未按合同約定開工建設,又未達到綠建和裝配式 要求的企業,進行約談并納入成都市信用管理平臺 。
天府新區成都管委會規劃建設國土局
2018年3月21日